落户限制(英文名: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strictions),是指城市对外来人口将户口迁入本地(即“落户”或“户口迁移”)所设置的一系列条件和门槛。中国户籍制度在发展时期,为治理城市粮食等资源紧张问题和实施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了城乡二元分治的户籍制度管理格局。
1953年,《全国人口登记办法》出台,为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和在全国建立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1958年1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收养、婚姻、年龄、违法责任等具体细则,标志着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1959年到1977年是中国户籍制度发展限制管理时期。1978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以农民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增多,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成为必然趋势。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等改革举措,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到“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2025年1月7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并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产生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开展新型国家建设,中国逐步建立新的户籍制度。1951年,为加强社会治安,公安部颁布了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在城市实行人口登记。1953年,为配合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口登记办法》出台,为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和在全国建立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
政策演变
管制阶段
1958年1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收养、婚姻、年龄、违法责任等具体细则,标志着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
1959年到1977年是中国户籍制度发展时期。其间,为治理城市粮食等资源紧张问题和实施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等文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了城乡二元分治的户籍制度管理格局。
1978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以农民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增多,在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的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其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逐步松动户籍制度严格管控人口流动的坚冰,通过差别化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实行积分入户改革,提高了人口城市化率,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保障。
1984年,是中国户籍制度的一个分水岭,这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原本一直严控的二元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
逐步开放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2014年7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特别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落户率。
2014年国务院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中国的城市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2016年1月,《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同年9月,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2017年开始,长沙市、苏州市、无锡、扬州市、合肥市、福州市等59个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西安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昆明市、郑州市、杭州市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10个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吸引了不少人才和资金。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到“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2021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说,中国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超过1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2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并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不少城市参保户籍限制逐步放宽直至取消,同时落户门槛也在降低。
各地政策响应
2021年10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提出,甘肃省将全面放开全省落户限制,实现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2022年8月,《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发布,将于10月起实施。居住落户方面,新政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门槛,将原来市区需居住满2年的年限改为6个月,同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即可,一并取消原规定的必须在同一地点连续居住的限定。对县市区域内的居住落户则只需居住6个月即可。对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可在租赁房屋内落户。
2022年10月1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并探索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同,将于10月27日起施行。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新政策主要有三方面调整: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的要求;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至均满1年;在奉化区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或在社保缴纳满1年即可落户。
2023年5月,黑龙江全省公安机关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创新户籍管理工作,全省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全省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全省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除高校集体户口外,可为其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人员打印居民户口簿,户主登记落户人,户别登记为集体户口。
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出,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该方案自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24年,湖南公安深入推进户籍制度、“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释放“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将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加快推进省、市大数据实战中心建设,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制定《湖南省科技兴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算力提升7.8倍。出台“助力稳住经济大盘15条举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35条措施”,助力打好“发展六仗”“八大行动”。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株潭都市圈建设、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深化便民利企改革,长沙市口岸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2024年12月,全江苏省除南京、苏州市外的其他城市已经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即可落户。江苏还率先探索推行户籍事项全省通办6类24项高频户籍事项,江苏户籍居民可就近就到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办相关事项。
社会影响
阻碍着人口的正常迁移
受国内外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增大。为了能够充分激发经济活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在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层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阻碍因素正是体现在户籍制度上: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资源与要素应当根据供求变动与利润趋向实现优化配置,而人口的自由流动则是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然而,户籍的存在依旧阻碍着人口的正常迁移,大量处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难以转出,地区之间还因此而常常存在劳动力的错配,有些地区劳动力不足,有些地区劳动力过剩。
另一方面,公民身份地位的平等与发展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与此相悖——需知,户籍差别的本质,是一系列福利制度的差异。尽管在新时期,中国正在努力进行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有些依附在户口上的福利与特权正在废除或淡化,但是因户口导致的身份、权利、机会不平等等现象依然存在。
户籍制度改革便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以户籍制度改革撬动人口和城市的“双向奔赴”,既可以让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口流动提供更多选择,又可以让人口流动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对于克服市场分割、促进公平正义,继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来说都具有深远意义。
对于很多城市来说,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适龄劳动力已成为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珍贵资源,尤其是那些知识型与创新型人才,更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和动力。为了能够顺利地补充新鲜血液,城市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将是必由之路——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没有户口始终都会缺乏归属感,而城市也会因此而难以长久地留住人才。降低了落户门槛,就等于是向人才抛出了橄榄枝;留住了人才,就等于是为城市留住了生产力、消费力和生命力。
限制制约人才合理流动
长期以来,人才的“来”和“去”手续复杂、程序繁琐,一直制约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也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些地方由于种种政策限制使得大量优秀的毕业生无法进入。还有一些地方无原则地限制人才的“流出”,将所谓的档案材料、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卡住,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才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感情。其实一个地方无论是人才“进”,还是“出”,都是很正常的。作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该人为地设置有关障碍,更不得故意刁难。只有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有效地促进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死水一潭”是养不好“鱼”的。如果全国各地都能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并在人才的“进”、“出”上尽量减少一些人为设置的障碍,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不会是一句空话。
发展趋势
结合农业转移人口流动趋势,聚焦不同区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升东部地区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承载能力,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为关键,推动稳定就业农民工进城定居、全面融入城市。中西部地区可以把着力点从打通制度性通道调整为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进行配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重点地区城镇化水平,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各类隐形落户门槛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增加外来人口占比较多的超大特大城市居住证发放量,探索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并轨。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强化落户政策宣传解读,提高落户便利度。推动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推动城市群内部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加强重点领域供给,加建立基本公共服务
以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稳定居所为核心实施定居计划,从供给端增加农业转移人口保障住房供给,分类、分步解决不同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从需求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及购置、租赁住房能力。超大特大城市应创新城市更新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可支付健康住房和正规社区服务。增加人口流入较多城市的教育投入和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托育和学前教育,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提高新业态从业者参保率,将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作为市民化重要指标。大力提高社保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效率,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提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提升稳定就业能力,推动人口融入城市
进一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的覆盖率。以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为培训主体,以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政府补贴的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显著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竞争力。引导企业、行业协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等方式,进行“订单式”人才培训。鼓励支持大龄农民工就业,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城市包容度,丰富农业转移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社区服务、社会融入和智能生活技能培训。
加大配套落实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和建设用地保障。扩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的所占权重,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和居住证发放量较多地区倾斜。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和居住证持有人口规模。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三权”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权益的操作办法。选取农村集体经济较落后、资源资产价值较低的地方试点,借鉴城市房屋拆迁“先迁先得”方式,分批分期推进农村产权置换城镇住房、社会保险等有效途径,推动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加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度,将权益量化成股权,实现“权随人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的可行性。研究明确收回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后上市的操作程序。选取部分地区农村分步分期开展有序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试点,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减免、社保补贴等奖励。支持退出“三权”资产的整合开发、异地置换和跨区域占补平衡,促进其盘活利用价值增值,为退出补偿筹集充分的资金。
各方评论
学者专家
201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称“《任务》“),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有媒体将其称之为“户籍制度大变局”。
杨忠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务院参事杨忠岐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和工业,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农民作出了很大牺牲。当下,是时候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了。尤其改革开放后,我国广大农民参与城市建设,大约贡献了城市50%的劳动力,为城市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这部分人不应该再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理应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这次户籍制度的全面松绑可谓恰逢其时,可以说是个革命性的举措。”
杨忠岐认为,中小城市资源承载量相对好些,城市规模较小,人口也不那么多,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提前做好规划,根据人口比例及早调整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资源安排,让落户居民能够安下心,也能够扎下根。
王建民:“大城市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反映出国家和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和城市治理能力的增强。”北京师范大学战略人才研究中心主任王建民教授说,此次城市落户松绑,首先一个利好是有助于解决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村人员及其子女的落户问题。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有的已经在城里站稳了脚跟,他们的生活圈子早已城市化,唯独被户籍所累,此次政策对于这类人员来说是个极大利好。再者,此举有利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农民落户城市后,可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和待遇,能够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王建民认为,在取消落户限制的前提下,人才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职业发展机会自主选择工作和生活地,这样有助于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另外,中等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就业、创业城市,未必都要涌向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小城市机会一样多,但竞争相对较小,生活成本偏低,适合刚起步的年轻人就业、创业和开辟事业。在此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年轻人再往超大城市发展就有了底气和基础,可能更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王建民还谈到,即使取消落户限制,也应该审查申请落户人员是否拥有稳定居所、稳定工作,或者对经济基础(比如存款、异地房产等)有一定要求,避免他们成为城市新的“生活困难人员”。
陆铭:2024年3月3日,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启程赴京、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前,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与记者谈了谈他的想法。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速度有所加快,但还是希望能更快些。”陆铭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增加积分落户配额。其次,对于积分落户的三大主要标准,即实际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以及教育水平,他建议逐步降低教育水平的比重,直至取消这一标准。“道理非常简单,我们城市发展需要很多教育水平并不高的人群。”他说,目前大量这类人口已经在城市里长期稳定就业、居住,甚至很多人都缴纳了社保,没必要再用学历门槛阻碍他们落户。
此外,陆铭还指出要渐进式地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增加供应等方式解决外来人口的刚性需求,建议在同等级的大城市推行积分相互转换和携带。“加快速度、降低门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来说非常紧迫。”
新闻媒体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意见》被报道和转载的同时,各大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根据其关注焦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2019年5月,《南方日报》指出:指出针对《2019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多份政策文件同时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不能片面理解为是抢人大战,更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放开放宽落户限制着眼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不是为了片面地去抢人才。放开放宽并不意味完全放开、一下子放开,还必须因城施策、把握节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300万至500万的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总而言之,每个城市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各个城市的功能定位,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2025年1月,《人民日报》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政策发布旨在推进接续落实,具有多重积极意义。方便群众,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就业地公共服务。大城市就业机会多、综合生活品质高、文化氛围多元,吸引不少人前往工作生活。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可有效增强政策可及性,特别是让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能在务工地、常住地参保,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各类社保政策和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等服务。逐步放宽落户条件,取消社保参保限制,让流动的劳动者工作生活有坚实保障,让人才流动的渠道更畅通。
2025年3月,《农经观察》:农视网的《农经观察》栏目指出,2025年江西省委一号文件首次提出 “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一政策将城镇户口的最后一道防线 —— 社保彻底放下。短期看,政策实施会加重城市负担,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参考资料 >
China ease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strictions for healthcare enrollment.中国日报网.2025-10-21
新中国户籍制度70年变迁及其经验.思想理论网.2025-10-17
放宽超大特大城市落户限制,户籍制度还须如何改?.腾讯网.2025-10-17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网站.2025-10-17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文件.人民网.2025-10-17
2019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国政府网.2025-10-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人民网.2025-10-21
国务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澎湃新闻.2025-10-17
让流动的劳动者更有保障(民生观).人民网.2025-10-21
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能带来哪些好处? | 农经观察.农视网.2025-10-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5-10-21
放宽超大特大城市落户限制,户籍制度还须如何改?.腾讯网.2025-1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每日经济网.2025-10-21
我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新华网.新华网.2021-01-20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界面新闻.2025-10-17
甘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10-17
温州放宽落户限制:按要求取消县市落户门槛,出租房也可落户.界面新闻.2022-08-19
宁波放宽市区落户条件,租赁落户社保缴纳从2年降至1年.界面新闻.2022-10-18
地方新闻精选 | 黑龙江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重庆规定私自把快件放驿站最高罚3万.界面新闻-今日头条.2023-06-02
零门槛!黑龙江省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央广网-今日头条.2023-06-02
浙江:除杭州市区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3-07-17
湖南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澎湃新闻.2025-10-21
江苏11个市,已全面取消该限制!.常州发布.2025-10-21
省会及以下城市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山东频道凤凰网.2025-10-21
赵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与行动路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25-10-17
大城市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北上广深有戏吗?委员专家这样说!.大城市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北上广深有戏吗?委员专家这样说!.2025-10-21
陆铭:很多人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没必要再用学历门槛拦着落户了 发布时间:2024-03-18 发布者:校友与发展联络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2025-10-21
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幕引发舆论关注.民主与法制网.2025-10-21
南方日报:正确认识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人民网.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