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先下后上”规则争议:法院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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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先下后上”规则争议:法院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当“先下后上”的乘车原则与特殊群体的优先权产生冲突时,责任应如何界定?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两年前,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西藏南路站发生了一起因未遵守“先下后上”规定引发的事故。当天中午,刚满70岁的老丁与家人一同在车站候车。但老丁未站在规划的上客区域,而是选择了下车区域等待。地铁到站后,老丁随其他乘客在未等车内人员完全下车的情况下进入车厢,此时车门处拥挤不堪。正下车的年轻女子小袁与老丁相撞,导致老丁摔倒右腿受伤。医院诊断显示,老丁右腿股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认定其右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老丁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袁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约28万元。一审法院根据监控认定,老丁候车时未在指定区域等待,且违反“先下后上”规则,存在过错;小袁下车时未注意观察,也有责任。地铁公司因设置提示标志并及时救助,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过错。

一审判决老丁承担主要责任,小袁承担30%赔偿责任。老丁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小袁赔偿老丁7万余元,老丁自行承担70%责任,地铁公司不担责。

来源:新闻晨报、扬子晚报

标签: 上海划分几个区 上海区地图划分 上海车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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